最近接到一个咨询,大概情况是:小帅与小美为男女朋友关系,某天小帅约几个朋友在家里吃宵夜,凌晨四时许,朋友相继离开,此时,双方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小美欲持酒瓶砸小帅头部,小帅见状抬起一脚踢到小美的腹部,小美当场蹲下并喊好疼,小帅一朋友见状便将双方扯开,并拨打了110,警察上门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询问小美是否要拨打120。遭到小美拒绝,警察便与小帅一起将小美抬到床上休息后离开。凌晨五、六点,小美身体严重不适,小帅立马拨打了120。到医院后因上腔静脉破裂引起心包腔积血、心脏压塞导致死亡。
这个案例一审判小帅过失致人死亡罪。当事人咨询我时,问我二审是否有改判的空间,我回复这个案子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像这种罪名,大部分见于交通事故当中,但也有一部分发生于生活矛盾当中,男女朋友之间、夫妻之间、邻里之间。
和大家分享这个案例,主要是很多人认为自己离刑事犯罪可能很远,其实不然,有时候在自己冲动时,一时的手足并用,很有可能就离刑事犯罪不远了。所以在此提醒大家遇事儿尽量和气生财,能不动手就不要动手,不然一失足成千古恨,让自己堕入悔恨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