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解释中仅明确了,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实践中,子女参加各类兴趣班的支出是否可以由对方来分担,存在很多争议,也是抚养费争议的难点问题。
一般来讲,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倾向予以支持的:
1. 在父母离婚之前,子女一直有参加相关的课外兴趣班的课程;
2. 父母的经济条件能够负担相关课外兴趣班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并非所有课外兴趣班的费用法院均予以支持。比如,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行决定给子女报读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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