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仲裁申请: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及证据,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1。
2. 立案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5.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 开庭前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 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
8. 仲裁裁决: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员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且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供您参考。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