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案件知识点
一、共同侵权人一个负刑事责任,一个不负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否将两人同时列为被告?
答:可以。如果起诉状只列明其中一位,法院是应当告知可以对其他共同侵权人一并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共同侵权人都构成刑事犯罪,其中一个在逃,则不可同时提起,需等再逃人归案后,再单独对在逃人提起,当然,如果在第一个侵权人哪里全部获得了赔偿后,则不能对其再提起。
二、什么时候提起?
答:法院对刑事案件立案分配到法官后,将刑附民起诉状递交到法院。实践中也有些通过审查起诉阶段递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同案卷一起代为转交的。
三、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死刑、或者在开庭前已经死亡,谁来负责赔偿?
答: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死刑犯和死亡被告人的法定继承人
四、刑附民赔偿范围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
五:刑事一审未提起刑附民,二审可以提起吗?
答:可以,二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裁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保证诉权)
六:刑附民需要缴纳费用吗?
答:免费。但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不免费,原告需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