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偷盗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即使行为包括秘密窃取,也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相反,如果行为人仅因熟悉工作环境或因工作关系容易接近目标,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便利,其行为则可能被定性为盗窃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公司财产,转为改制后公司所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偷盗,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数额大小,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