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查封状态下,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以及具体情况。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房屋被查封之前签订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新的买受人应当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直至到期,也就是说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房屋直至原合同到期 。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法院查封之后签订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租赁合同无法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在法院要求腾退时,承租人应当主动搬离。对于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以及因提前搬离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人可以保留相应证据,通过与出租人协商或者起诉方式主张赔偿,保护自身权益 。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果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查封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能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知道房屋存在查封情况 。
法院查封房屋的行为本身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查封后设立的租赁权在房屋占有、后续产权变动中的优先购买权等方面难以受到法律及司法实践的保护,也无法对抗房屋司法拍卖、变卖等执行程序,承租人可能面临被清退等解除占有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