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的冷静期并不意味着正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30天的期限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给予双方重新考虑婚姻关系的机会。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均未撤回申请,并且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程序才会继续进行,最终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此时才视为正式离婚 。
此外,针对公众对离婚冷静期可能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担忧,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