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道路上,有时候分手并不是双方都能和平协商的。当一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即起诉离婚时,往往期望能在法庭上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然而,如果另一方选择不出庭,甚至连续两次缺席庭审,这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律对于起诉离婚案件中的被告方不出庭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对方两次不出庭,法院依然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时,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为送达,故应在三个月后作出判决。
那么,当对方连续两次不出庭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我们需要确保对方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收到传票,那么不出庭是情有可原的。因此,我们需要向法院确认对方是否已经收到传票,并了解传票送达的具体情况。如果对方确实已经收到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
在申请缺席判决时,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传票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传票的送达回证、邮寄记录、短信通知等。法院在审查我们的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对方不出庭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结果,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仍然会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因此,在申请缺席判决之前,我们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的是,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对方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在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我们在起诉离婚时,也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和理由,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总之,当起诉离婚时对方连续两次不出庭时,我们不必过于担心。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缺席判决。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与对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在法庭外达成调解协议。这样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够减少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