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的返还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财物给付。在认定是否属于彩礼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给付的目的、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
2.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 彩礼返还规则: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法院也会考虑共同生活的事实、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4. 特殊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5. 不属于彩礼的财物:某些情况下给付的财物,如节日或生日时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通常不予返还。
因此,如果婚没结成,彩礼是否能全额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果彩礼的给付是出于结婚的目的,并且没有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全额退还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存在共同生活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法院的裁定来确定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