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伤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相关方可以直接提出。
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如属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局受理:
劳动保障局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工伤认定调查与核实:
劳动保障局会核实申请材料,如需要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劳动保障局会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送达:
劳动保障局会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认定为工伤,会发放工伤证。
后续程序:
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基本稳定后,申请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人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时间限制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