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因为某些特定原因,使得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再有效,而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其权利时,劳动仲裁时效会发生中断。这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等方式。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这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并且申诉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当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劳动仲裁时效也会发生中断。这包括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等。
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仲裁时效也会中断。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那么劳动者可以在承诺履行期限到期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必担心超过仲裁时效。
当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时,劳动仲裁时效会发生中断。例如,当事人可能因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没有法定代理人,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会因为当事人的丧失行为能力而中止。
如果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此时,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时效,对当事人的权利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或诉讼,若遇到特殊情况,则应及时申请中止或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