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费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请求提出相反的诉讼请求,即反诉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
具体来说,当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对原告的本诉请求进行答辩外,还基于与本诉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诉讼标的,对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法院会将其视为反诉,并要求被告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这就是反诉费。
反诉费的交纳标准通常与本诉的案件受理费相同,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和案件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被告在提出反诉时,应当同时向法院交纳反诉费。如果被告逾期不交纳反诉费,法院可能会按照撤诉处理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反诉费与本诉的案件受理费是分开计算的,即使被告在本诉中已经交纳了案件受理费,但如果提出反诉,仍需另行交纳反诉费。此外,如果被告的反诉请求被法院裁定驳回或者原告放弃反诉请求的,已经交纳的反诉费通常会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总之,反诉费是被告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原告的本诉请求提出反诉时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其交纳标准和程序与本诉的案件受理费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