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关于诉讼费和律师费承担的一般原则:
一、诉讼费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调解达成协议、离婚案件、撤诉案件等,诉讼费用的负担可能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仅限于自然人),如果符合减交、缓交诉讼费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减交、缓交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
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然而,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原则仅供参考,具体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承担方式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约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在涉及诉讼费和律师费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