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据终局裁决的裁决书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了,但公司不服怎么办?
坤坤为您支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并且自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之日起,法院对受理的劳动者的执行案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若终局裁决被撤销,则裁定终结执行,若撤销申请被驳回的,则裁定恢复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符合以下情形,法院才会裁定撤销终局裁决哦: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