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个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清晰案例,结合参考文章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点表示和归纳:
案例概述
案例名称:小丽与小张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小丽与小张自2011年开始同居,但未登记结婚。
2018年,两人共同决定购房。小丽摇中了刚需号,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
小张支付了房屋首付款64万元,并在POS单上签署“小张代小丽”字样。
房屋于2019年4月办理了备案登记,买受人登记为小丽,房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021年,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及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房屋归小丽所有。
小丽应向小张返还房屋首付款64万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与处理
财产界定:
房屋虽以小丽名义购买并登记,但小张支付了首付款64万元,构成共同出资。
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形成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考虑到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实际情况,法院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房屋归小丽所有,小丽需返还小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64万元。
执行过程:
小丽未主动履行判决,小张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冻结了小丽名下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
法院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小丽分期支付小张款项。
案件启示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虽未登记为双方共有,但根据出资情况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同居关系破裂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出资比例原则。
双方应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过程,包括财产界定、分割原则、执行过程等方面,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