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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小丽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例分享

2024-06-22 10:00 法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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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清晰案例,结合参考文章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点表示和归纳:


案例概述

案例名称:小丽与小张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小丽与小张自2011年开始同居,但未登记结婚。

2018年,两人共同决定购房。小丽摇中了刚需号,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

小张支付了房屋首付款64万元,并在POS单上签署“小张代小丽”字样。

房屋于2019年4月办理了备案登记,买受人登记为小丽,房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021年,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及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房屋归小丽所有。

小丽应向小张返还房屋首付款64万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与处理

财产界定:

房屋虽以小丽名义购买并登记,但小张支付了首付款64万元,构成共同出资。

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形成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考虑到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实际情况,法院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房屋归小丽所有,小丽需返还小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64万元。


执行过程:

小丽未主动履行判决,小张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冻结了小丽名下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

法院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小丽分期支付小张款项。


案件启示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虽未登记为双方共有,但根据出资情况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同居关系破裂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出资比例原则。

双方应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过程,包括财产界定、分割原则、执行过程等方面,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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